第四军医大学(西安)2011年度文职人员招聘简章
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是一所为军队培养高、中层次医学专门人才的全国重点大学。1959年被中共中央确定为全国首批重点大学,1995年进入军队重点建设院校行列,1997年成为国家首批“211工程”重点建设院校。校本部坐落在古城西安,占地面积3039亩。学校下设基础部、航空航天医学系、生物医学工程系、预防医学系、药学系、口腔医学系、护理系、三所临床医学院。
学校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,工程院院士3名,长江学者14名,博士生导师149名,硕士生导师267名,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73名。周光召、杨振宁等80多位国内外知名专家被聘为名誉教授或客座教授。曾涌现出了被国家和军队授予“富于理想、勇于献身的优秀大学生”张华、“华山抢险战斗集体”和“模范学员大队”等荣誉称号的一批先进典型。同时,学校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博士、硕士学位授权单位,现有博士学位一级授权学科6个,二级授权学科45个,硕士学位二级授权学科63个,设7个博士后流动站。国家重点学科19个(培育4个),“长江学者奖励计划”特聘教授岗位学科12个等一批国家、军队级重点实验室和实验室。
一、文职人员的性质
文职人员是按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,履行现役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。主要有四个特点:一是在军队编制岗位工作,是军队力量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;二是无军籍,是军队使用的社会人才;三是职责与同类岗位文职干部基本相同;四是实行聘用制管理,通过签订合同明确聘用双方的权利义务、约束相互之间的行为。
二、招聘对象
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应届毕业生;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流动人才。
三、招聘岗位
招聘岗位为高教、医疗、医技、药剂、护理、实验、工程、图书,共108名,其中,西京医院、唐都医院、口腔医院招聘岗位请与各单位人才资源办联系。(校直各单位及干休所招聘岗位详见附表)
四、招聘条件
1、年龄要求:初级专业技术岗位,35岁以下;中级专业技术岗位,40岁以下;高级专业技术岗位,45岁以下。
2、政治要求: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。
3、身体要求:达到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。
4、具有博士学历或高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,曾以第一作者发表SCI、EI研究论文,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、省部级科研课题,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、国家发明专利的,可优先聘用。
五、政治和生活待遇
1、政治待遇。文职人员看文件、听报告、出国(境)管理、发展党员团员、探亲休假、工作用车和乘坐车船标准,参照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的相应规定执行。
2、工资报酬。文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,参照西安市同类事业单位相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。聘用到初级岗位的平均2500元,中级岗位的平均3000元,高级岗位的不低于5000元。
3、住房保障。文职人员的住房实行社会化、货币化保障,享受住房公积金。对住房确有困难的人员,学校将提供租住宿舍。
4、社会保险。文职人员参加西安市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社会保险,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,及时足额交纳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生育等保险费用。
六、合同期限
聘用到初级、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,1-3年;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,1-4年。属应届毕业生的合同期限为5年(有见习期的为6年)。首次聘用为文职人员的,有1-3个月的试用期,试用期计入合同期;有见习期的应届毕业生,见习期为1年,试用期计入见习期。
七、相关安排
1、有意向者可在3月30日之前携带个人简历到各单位负责人处报名(附件1);外地考生可采取邮寄方式将个人简历寄送我校文职人员招聘办公室,通信地址:西安市长乐西路169号第四军医大学文职人员招聘办公室;也可将电子简历发送E-mail: